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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趙晨熙 國家醫療保障局辦公室近日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品“陰陽價格”監測處置的通知。
通知指出,部分地區近期陸續發現定點零售藥店對醫保非醫保患者采用“陰陽價格”(歧視性價格)行為,即完全相同的藥品銷售給醫保患者的價格高于非參保患者。依據價格法、藥品管理法等法律要求,定點藥店通過向參保患者高價售藥牟利行為涉嫌價格欺詐,同時違背了定點藥店醫保服務協議中“不得對醫保參保人員實行不公平、歧視性價格”的管理要求,應予嚴肅核查處置。
通知要求,各地醫保部門要將定點藥店“陰陽價格”行為納入重點監控事項,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及時整改對參保人員采用歧視性價格的問題。
通知明確,各地醫保部門對發現的藥品價格數據上傳異常、有群眾反映存在“陰陽價格”問題線索的定點藥店,要結合定點藥店進銷存數據、自費購買記錄、視頻監控等,組織開展現場重點核查。對于定點藥店違反醫保服務協議執行“陰陽價格”的,視情節嚴重程度和整改情況,采取約談主要負責人、暫停醫保結算、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措施嚴肅處理。對于涉及藥品金額較大、情節嚴重的定點藥店,納入飛行檢查范圍。
編輯:王晨暉